2016年车牌自动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3、资格审查方式和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略) 根据采购文件 (略) 资格审查,资格要求如下:
3.1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范围;
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且认缴资金(或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为新版营业执照则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 (略)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3信誉要求: (略) 于被责令停业,谈判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2013至今)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3.4 (略) 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