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自家门口装监控,被邻居起诉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隐私权纠纷案。
老麦与老何是对门邻居,两户房屋中间有一条9米多长的走廊。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而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
去年7月,老何在自家房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个可遥控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这一行为感到不满。
老麦声称,这个摄像头详细记录了他们家中成员进出住宅及亲友来访的情况,甚至还录下了他们在家里说话的声音。这使得他们即使关着门在家里也不敢大声说话,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老麦表示:“这个摄像头装的,总感觉有人在监视我们一家子,给我们生活造成很大困扰,一定要拆掉!”
然而,老何认为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他强调:“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我没有窥探他人隐私的恶意,不同意拆除。”
随后一段时间内,两家因为这个问题经常发生争执。
为了照顾老麦一家的感受,老何做出了让步,用胶布粘住一部分摄像头,挡住镜头可拍摄到的老麦家门口的区域。但老麦仍然坚持要求老何将摄像头拆除。
经过协商无果后,老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要求老何拆除摄像头,并删除与老麦家相关的存储视频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何应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存有老麦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老麦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院认为,老何安装的摄像头即使调整后仍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和反映老麦及其家人的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妨害了老麦的日常隐私。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个人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当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上一篇: 湖州监控安装注意事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