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多个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出炉
清远市体育公园人防地下室停车场
清远市文化广场人防地下室停车场
飞霞山市民公园停车场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出炉了
目前在征求意见中
下面先看看收费标准吧
清远市体育公园
小型汽车
临停:
30分钟内——免费
2小时内(含30分钟免费时段)——3元/辆
超过2小时——加收1元/小时/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4小时限价——20元/辆
固定:
月租——350元/月
摩托车
临停:
24小时内按次收取(1小时内免费)——3元/次
固定:
月租——40元/月
备注:
1.小车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含)免费;摩托车进入停车场不超过60分钟(含)免费。
2.小车24小时收费最高分别不超过20元,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循环计收。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清远市文化公园
小型汽车
临停:
30分钟内——免费
2小时内(含30分钟免费时段)——3元/辆
超过2小时——加收1元/小时/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4小时限价——20元/辆
固定:
月租——350元/月
摩托车
临停:
24小时内按次收取(1小时内免费)——3元/次
固定:
月租——40元/月
备注:
1.小车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含)免费;摩托车进入停车场不超过60分钟(含)免费。
2.小车24小时收费最高分别不超过20元,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循环计收。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飞霞山市民公园
小车
前30分钟——免费
24小时内——10元/次
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
前30分钟——免费
24小时内——30元/次
超大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前30分钟——免费
24小时内——40元/次
备注:
1.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含)免费;
2.所有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均按上述标准循环收费;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各位市民如果有建议可以留言提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0年1月14日
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子邮箱:sfg541@163.com
电话:0763-3939178
传真:0763-3939182
清远发布编辑部
校对:喵果果
市扫黑除恶办接待群众举报地点:清远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负一楼B20室,举报电话变更为:0763-3382181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市民群众若在清远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马上拨打0763-110或0763-3382181举报,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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