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市消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组织
1、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分管院长总体负责,地区消防公安机关和东南大学保卫处指导,学院保卫办归口,物业公司具体负责,驻院单位各司其职的运行体制。
2、学院保卫办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归口单位,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依此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考核
3、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该单位的防火工作责任人。
4、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确定消防安全员,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培训。
5、物业公司对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和实施;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负责消防安全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安保人员也是学院的义务消防员,并接受保卫办的业务指导,每年培训不得少于2次。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尽快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以便处理。
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保卫办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对发现隐患而又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应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2、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人险隐患应及时整改。确因本单位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学院。
3、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须经保卫办审核备案后或上报消防部门,经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划、地势、周围环境、间距、建筑的长度和面积及易燃、可燃堆放地点和数量,室内装饰的工程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应依照产品质量法规确定材料。
5、学院内禁止使用明火。因施工、实验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保卫办同意后,按用火规定,采取严格防火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与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需要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经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7、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建立严格的保管领取使用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执行。
8、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地点也应符合安全要求。凡需从事上述危险作业者应事先报保卫办,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9、人员集中的礼堂、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畅通。各通道出口,不得随意堆塞或隔离。
10、一切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水龙带等)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由物业和所属单位共同负责维护管理。保卫办定期进行检查。凡是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记录。
三、奖励与处罚
1、救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严禁误报火警。如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对及时报警、扑救火灾表现突出者,学院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2、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后果严重者,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保卫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者。
(2)按公安消防机构通知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者。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5)室内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7)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者。
凡违反上述条例者,将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予以处罚。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已被广泛地使用,为了充分发挥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省人、省力、高效的技术优势,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和校领导的要求,特对校内的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的建立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校园内的所有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应归口到学校保卫办管理。
第二条 学院的电子监控报警中心设在保卫办,各单位的监控报警系统在建设时,必须留出与电子监控报警中心的联网接口,以便与中心连接。
第三条 保卫办负责全院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维护等。
第四条 各单位的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的设立与使用须经保卫办具体指导。
第五条 学院的各级重点实验室、重点要害部位及部分重要场所按规定均应安装电子监控报警系统,以确保安全。
第六条 报警系统应选用能与报警中心联网的设备。
电子监控系统应选用数字监控系统,通过校园网或专用网络线,与监控报警中心联网。
第七条 报警系统采用布、撤防,各单位的布、撤防时间须与报警中心协商,监控系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录像时间,系统设置必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参观或调阅有关资料及相关录像必须经保卫办批准。
第八条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迅速报校园“110”即电话58690701,以便及时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监控报警中心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因失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保卫办。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院投资购买、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育技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 校园网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由教育技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教育技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八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九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院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十五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未经学院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十六条 经学院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园网负责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院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九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教育技术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授权保卫办负责解释。
为了创建平安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的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机动车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进入校园。
2、机动车(含助力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办的批准。
3、机动车辆凭《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门。
4、协作单位的机动车辆凭《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进入校门。
5、凡参加在院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保卫办申请,经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按照指定区域停放。
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因公务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并及时上报、登记,确保畅通。
7、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同意后登记换证放行,按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8、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凭《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出门证》并加盖学院相关部门公章后放行。
9、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开车、骑车和存放车辆。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到保卫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的指示路线上行驶。
4、各种摩托车、助力车进入校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校园禁行区内行驶。
5、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教学、生活(食堂、宿舍、运动场等)和办公等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严禁在禁行区域的道路上乱停乱放。
1)校内公车停放在文昌院前道路南侧或车队;
2)小汽车停放在成贤院前道路南侧车位、实验楼北侧道路上车位、北门前道路车位或东区汇川院西侧道路车位;
3)摩托车停放在南门指定区域、食堂后面、北门口、东区汇川院西侧道路车位上;
2、车辆停放时,须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车辆。
4、本院车辆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过夜,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保卫办公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在停车区域内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出门证》放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带学龄前儿童除外);骑车时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时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办公和教学楼前后、食堂后面、北门口、东区汇川院西侧等处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白线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将追纠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按交通法有关条款处罚。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和停放,经教育不改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除批评教育外,校内人员按校规给予处分,校外人员清理出校园。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号、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摩托车、助力车在校园内行驶或不按指定区域停放的,今后禁止进校。
5、非机动车无证照不得进校,一经发现即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
2)骑车带人的(除带学龄前儿童外);
3)双手脱把,扶身骑车,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
4)进出校门时,黄线区域内不下车推行的。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单位的教学、生活及生产等活动起命脉作用的部门或部位,它具有性质重要、作用大、影响大等特点。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二、具有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单位责任人也是该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职责。
四、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五、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重点要害部位的申报,经保卫办实地考察,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并报上级公安部门备案并建档立卡。
七、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部位的有关情况。
八、学院下列部门、部位为院级重点部位:财务部、食堂、网络与技术中心、广播站、化学品仓库、图书馆(含档案室)、锅炉房、水泵房等。希望上述所属部门制订出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九、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应将此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学院对在重点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违反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院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各部门、各系及外来服务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保卫办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二、保卫办依法对学院各部门、各系和个外来服务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系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由院保卫办负责解释。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部门、系和外来服务单位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系、各部门和个外来服务单位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用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保卫办备案。
2、各系、各部门和个外来服务单位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3、学生公寓、教职工公寓等住房,不准使用酒精炉、电炉、热得块等违章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严禁燃点蜡烛。
4、严禁在配电房、材料库房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源线。
5、凡学院重大庆典活动和演出活动,须按规定上报辖区消防部门,并按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化学品。
二、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三、凡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劳动、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安排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同时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单位应向学院保卫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资料,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或专用保险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储存此类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规定的地点;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相应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等安全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误用。
五、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领用须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剧毒品必须先报经保卫办审核;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前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由保卫办监督执行,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保卫办牵头集中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六、进入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安全规定。禁止一切火种进入具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良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有专人昼夜值班,其他专用场所、专用储存室、专用保险柜要安装安全防范和报警设施,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及时向保卫办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九、对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规定涉及到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将追究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强化对我院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四、各部门、各系必须购置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五、各部门、各系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教学、生活、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对常闭型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动、试验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六、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七、物业消防巡逻员应每日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八、保卫办协同各部门、各系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物业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第一条 为规定学院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系、各部门进行财务活动及存放现金、票据、凭证、印鉴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应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设置财会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会室应根据本单位防范需要和治安形势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大宗现金应由专人专车到银行提取、送交或由保安押运公司等专职机构按规定上门收取、送交;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内,并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
(二)值班巡逻制度。财会室应落实安全值班员,加强日常财务室安全管理,值班员对当班中的全部安全负责。除与办理财务业务有关的人员外,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财务室。财务人员每日下班时要锁好保险柜、抽屉,关闭门窗、锁好防盗门。
(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应制定以防盗抢为主要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遭受的侵害,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财会室应采取以下物防措施:
(一)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二)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保险柜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三)窗户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
(四)存放有财务资料的办公桌必须上锁。
(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 财会室有条件的应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探测器等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技防建设应采用与财会室环境相适应,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及器材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发现被盗或火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办报告。
第九条 保卫办应加强对各系、各部门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发生的报案求助,要做到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条 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触犯法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办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集体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集体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学院保卫办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科生均可报入我院集体户口。
第四条 学生户口按当年的招生计划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被录取的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院由学生自行决定。若自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入学报到时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户口迁移的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 学生就读期间,户口不得迁出。毕业离校时,依据学院就业办提供的《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户口超期保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迁回原籍。
第六条 因招生录取、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离院的学生,应在有关文件签发一个月内到保卫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 若《户口迁移证》遗失,须持接收部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迁往地址为江苏省内的除外)、报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书到保卫办补办手续后到创业新村派出所办理。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属创业新村派出所管辖的需到南京市高新公安分局创业新村派出所办理。凡初次申办、到期换证、遗失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须本人向保卫办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至南京市高新公安分局创业新村派出所办理。领取新证时应上缴旧证或临时身份证。
第九条 各系、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卫办做好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常住人口数据质量标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办负责解释。
一、值班总则
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处事果断,准确高效;
2、讲究文明,言行规范;遵守纪律,严守机密;
3、作好记录,及时交接;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二、值班职责与程序
1、值班人员应工作认真负责,对于巡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做好记录并向物业值班带班人员反映,重大问题或屡查不改的要及时向保卫办值班人员汇报。
2、值班人员应检查校园面上治安秩序、各楼宇安全、物业值班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协助保卫人员做好维护校园安全工作,并记入《值班记录》。
3、《值班记录》:是记录重要事项、已处理事项和工作查询的重要依据,是值班工作的基本内容,每位值班人员都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把翻阅《值班记录》作为接班后的首要任务。
(1)《值班记录》要写清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
(2)《值班记录》要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处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对于重大事件应详细做好记录;
(3)《值班记录》所记事情要按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三、值班注意事项
1、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遇重大事情或突发事件应及时
向保卫办汇报。
2、要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值班人员应主动通知下
一班值班人员并认真交接《值班记录》,并交待有关事项,特别
是需续办和待办事宜;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当班时处
理私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人替换班。如确需替换班,应报负责
人同意并在值班表上注明。
4、工作中要文明礼貌,力戒简单粗暴。
5、值班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值班环境,爱护总值班室设备和
公共物品。闲杂人员不能在值班室内滞留,不会私客。
保 卫 办
2009年6月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下列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承接学院工程及其施工人员、承包学院服务项目及其务工人员等);
2、各部门临时雇用、聘用、借调的院外人员;
3、来院借读、进修、培训、协作等计划外代培人员;
4、来院探亲访友、出差开会等住校人员;
5、包住学院招待所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二、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成建制来院务工者、工程施工队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
三、外来人员来院时间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在3日内凭我院用工主管单位证明到保卫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需带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临时出入证》每年换发一次。离开学院前必须办理退证手续,否则财务部不予给付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在学院期间临时出入证遗失,应及时凭用工主管单位证明补办。
四、外县、市来学院务工等人员,还需按《江苏省暂住人口条例》规定,到学院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应将外来人员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确立一名领导分管,全面负责本单位外来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
1、必须对所属外来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等教育,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2、外来人员必须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合同书。
3、成建制的工程队要建立治保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接受保卫部门检查指导,同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4、在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每班要设立治保员3名,班以上的要建立治保小组。
5、在学院暂住的外来人员,由所属单位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按指定地点住宿,并送保卫办公室备案。
6、被解聘或开除的外来人员,用工主管单位应及时报保卫办公室备案,并负责收回其《临时出入证》。
六、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进出学院大门,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遇有管理人员查验时,不得拒绝。
3、执行学院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在学院的外来单位须与学院后勤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4、《临时出入证》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伪造;要更换聘用单位或离开学院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到保卫办公室办理退证手续。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拿和破坏公私财物,不得扰乱学院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生活。
6、严格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不得私接、私拉电源,不准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器设备,按时交纳水、电费。用炊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进行明火作业,事先必须到保卫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7、各外来人员单位不准私自搭建建筑;需要搭建工棚,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严禁买卖、转租和转让。
8、直系亲属来学院暂住须到保卫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非直系亲属不得留宿,严禁男女混住。
9、凡需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的外来人员单位必须配备保险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10、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11、外来人员和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管理,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协助保卫部门进行安全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清退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由保卫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院保卫办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部门限期整改,然后由保卫办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2、各系、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通知保卫办检查验收。
3、各系、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存在火灾隐患而无力自行整改的部门,应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等及时报送院保卫办,由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院长)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院长)协调决定,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前,所在系、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各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具有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六、定期对消防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保卫办
二00九年三月
一、上班时仪容整洁,仪表端庄。
二、因病、事假需要调班,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班,否则视为旷工。
三、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抽烟、闲聊、嬉闹、会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爱护机房设施,不得违规操作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机房内的设施,不得乱摆乱放。
五、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机房,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六、严禁在室内使用可能干扰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器、电子设备,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
七、保证室内卫生整洁,设备表面清洁,无浮尘、工作台
无杂品,日常工作手册摆放整齐。
八、值班人员是值班室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值班室的安全。
九、完成保卫办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保卫办
二00九年三月
1、上班时着制服,仪容整齐,仪表端庄。
2、机房内不准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3、机房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搬动,不得乱放。
4、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放在工作台上。
5、电台、巡更器、遥控器等器材以及记录簿放置有序。
6、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1)机房内所有监视器表面清洗无浮尘。
(2)其他设施表面不得沾有灰尘。
(3)门窗、地面、桌凳要保持干净整洁。
(4)工作台无杂品,水杯等物,日常工作摆放整齐。
(5)下班前应按卫生整洁要求将室内卫生清扫干净,交给下一班。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保卫办
二00九年三月
一、凡在本院范围内进行焊接 ( 气割 ) 作业的所有人员 ( 包括本院及外来工程队等人员 ) 都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接 ( 气割 ) 作业。
二、保卫办定期对在校焊接 ( 气割 ) 作业人员的审证工作,单位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作业。
三、动火等级范围的划分
一级动火范围:
1. 凡内有各种泊类、易燃液体、煤气、氧气、氢气、乙炔气或原存放过这类液体 ( 气体 ) 的设备、管道、五立方以上的容器 ( 包括各种贮罐、贮槽、贮柜等 )。
2. 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院危险品仓库、储油库、仓库、档案馆内。
3. 所有的人防工程、地下室内。
二级动火范围:
1. 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五米内。
2. 属各系、部等管理的化学实验室、微机房、资料室、仓库、电缆及其它小型油箱、气罐、气柜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级动火范围:
1. 在属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五米内。
2. 木工间、玻璃钢制品、高分子保温材料的附近及熬沥青、喷灯作业等。
3. 在附近有非固定的可燃物 ( 如泊渍、木料等 ) 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四、动火申请和批准
l.动火手续由动火所属单位负责办理。报告要详细写明动火时间、位置、内容、始末时间、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及具体动火单位、动火人、监护人、申请人。
2. 一、二级动火必须提前二天向保卫办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单报保卫办备案。
3. 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报保卫办备案。
4. 一、二级动火由保卫办审批及报院主管领导核准。
5. 动火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动火作业。
五、动火的责任
1. 保卫办负责一、二级动火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要到现场,做好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待动火开始后确实安全无误后才可离开现场。
2. 动火申请人必须会同施工负责人对动火安全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对动火单填写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
3.监护人必须根据动火单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核实,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现异常情况或不符合安全措施的情况有权制止动火。
4. 动火人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操作工担任,必须在接到有各级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动火证后,才能在规定的部位、规定的时间、有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如发现手续不全,时间、部位不符,有权拒绝动火。
5. 一天以上的动火施工,在第二天的上班前: 动火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无变化方能继续动火,当天收工时要仔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残余火种:必要时应采取留人值班进行监护。
6. 动火结束后,设备所属单位必须派专人检查动火现场,以防留下火种。
7. 本制度从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实行,对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报公安消防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 本制度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消防大队备查。
1学院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或损坏。严禁在室内外消火栓附近设置障碍物,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2、对配备在学院各处的消防器材,各部门要定人定点负责管理,督促物业定期检查、擦洗,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立即通知院保卫办更换。
3、对全院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卫办每年应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
4、对故意损坏、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人员,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院园内横幅悬挂的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是指由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等。
第三条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必须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到院保卫办备案,交由物业公司统一悬挂。
(一)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提前三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再到院保卫办备案。
(二)院外单位不得在院内悬挂横幅。如因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须由与其合作的院内单位向院党政办公室申请和到院保卫办备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悬挂任何内容的横幅。
(四)有以下内容的横幅可以申请悬挂:
1 、为国家、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的;
2 、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的;
3 、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的;
4 、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5 、其它经批准的内容。
(五)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
1 、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2 、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3 、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六)横幅的下方必须注明悬挂单位的名称。
第四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区域悬挂,由团委根据横幅的内容和悬挂单位确定悬挂地点。
第五条 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上。
第六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
第七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
第八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必须在横幅到期当日前通知物业拆除取回横幅,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九条 校园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巡察,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督促违规悬挂横幅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或拆除,并做好每天的违规记录,将汇总后的记录转交院团委。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保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横幅悬挂申请表
此表一式三份,报保卫处一份,团委留存一份,主办单位自留一份
(试行稿)
为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我院实际,制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值班制度。
一、实施值班制度是学院加强管理,保证学院正常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体现,值班人员要认真遵照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正常的晚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时期的值班。
三、学院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出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缺岗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到特殊情况,须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照值班要求常巡视、勤观察。
3、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制度
1、按时到岗,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值班期间不得酗酒。
2、按值班顺序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对交接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自行调整值班时间。如确需请假或调整的,须报请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调班交接工作。对无故空岗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登记簿》。如有重要或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在第二天将《值班登记簿》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签阅。
5、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
6、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的畅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公司安保巡逻员进行。
每周防火巡查应当至少一次。
二、安保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保卫办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关。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各类文体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公安和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校园活动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的文体活动主要指在校园内放电影、举办舞会、运动会和各类大型(或跨校区的)体育比赛、各种文艺汇演或晚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主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应对活动期间的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做到: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好一定数量的值勤人员。如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举办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需报保卫办审批,文艺活动内容报党政办和团委审批,体育活动报学工部审批;凡是举办跨校文体活动都必须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办备案。
四、参加文艺活动的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凡穿背心裤衩、赤脚、拖鞋者不得进校入场。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文体活动场内。严禁在场内酗酒、破坏公物、聚众斗殴;室内严禁吸烟等。
六、参加文体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活动场所治安秩序。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各类文体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校园活动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文体活动主要指校园内放电影、舞会、运动会和各类大型或跨校区体育项目比赛、各种文艺汇演或晚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主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应对所举行的文体活动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做到: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好一定数量的值勤人员。如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凡是举办文体活动需报保卫办审批;文艺活动内容报党政办、团委审批;体育活动报学工部审批。跨校文体活动必须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办备案。
四、师生员工参加文艺活动,一律凭票入场,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凡穿背心裤衩、赤脚、拖鞋者不得进校入场。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文体活动场内。严禁在场内酗酒、破坏公物、聚众斗殴;室内严禁吸烟……
六、参加文体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院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活动场所治安秩序。
主办、承办单位责任人签章:_____________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其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能够取之即用,用之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月检查制度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日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并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登记表中。
2、每周检查
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季度试验报告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歧试验。探测器动作是否正常、确认是否清楚、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拆换。
(2)试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
(4)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自动或手动检查报警主机对相关消防设备的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如:防火卷帘、电梯、消防泵、声光报警器等。
二、自动喷淋系统
1、每周对水源、水泵、阀门、报警阀组等进行外观巡视检查,看是否有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2、喷淋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采用自动控制的启动方式启动。
3、每月应对喷淋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维修更换,喷头必须有备用品,一般不少于总量的1%。
4、每两个月对水流量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采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运行,消防控制室应有报警信号。
5、每个季度应对湿式报警阀侧防水阀进行防水,报警阀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水力警铃发出响亮报警声,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室有报警信号显示。
三、消火栓系统
1、每日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防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2、每日定期检查消火栓玻璃、水带、水枪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四、其他
1、每月应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有故障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2、每月定期检查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院保卫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一、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不了解易爆危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
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煤气,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时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实验室等场所要严禁烟火,安装防爆灯,开关安装在室外,禁止使用 60 瓦以上的灯泡。
四、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分类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包装破损、跑冒滴漏现象的禁止入库。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物业安保人员、管理员等人组成,由保卫办负责监督,日常工作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二、物业公司对义务消防队员每月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保卫办每学年组织物业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接收保卫办的监督和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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