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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防百科 / 时间: 2024-05-28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2、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


3、值机员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打印日报表。

4、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接明,移交时需将值班期间的异常情况告知对方。

5、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工作。

6、严禁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离岗,要做到尽心尽责。

7、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如实记录、登记异常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模拟量、开关量、输出量(控制量)等井下反馈的实际情况。

8、负责市、县、主体企业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回复,并报告值班领导。
9、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和整齐干净,拒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10、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审阅。监控显示报警后,必须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并上报值班领导和总工,从报警到发出采取措施命令的时间不得大于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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