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甘办发[2010]190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县住建局、交警队划定的两当县城区智慧停车区域定价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定价方案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信息
1.决策事项名称:两当县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2.决策承办单位:两当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规范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城市临时停车场管理,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合理配置泊车资源,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陇发改价[2017]331号)和《陇南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0]7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住建局、交警队划定的停车区域制定本定价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对以下几方面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其他好的建议可一并提出。
1.您是否同意该定价方案制定实施,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实施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3.实施后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日。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月14日前以实名制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和信件方式反馈给联系人,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不予受理。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实施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发挥重要作用。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五、联系方式
发改局 联系人:杨许芩
电话:18294624040
邮箱:1552719973@qq.com
传真:0939-7121110
附件:
1.两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2.陇南市各县公共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查表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陇发改价[2017]331号),《陇南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0]79号)制定本方案。
一、定价项目
两当县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3.《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
4.《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政策依据
1.《陇南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
2.《陇南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0]79号)。
3.《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陇发改价[2017]331号)。
4.其他相关政策依据
三、定价权限及管理类型
(一)定价权限
《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市(州)政府、县所在地的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价格管理类型
道路路内停车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等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各类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
四、定价前价格调查和停车设施运营成本监审情况
(一)两当县停车设施泊位现状
经调查,截止2021年7月底,经住建、交警等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停车设施13个、停车位508个,其中:道路停车路段6个、停车位 302个,经营性停车场 6 个、停车位206个。
按住建、交警部门划分:
一类区:疾控中心封闭停车场、车位16个;公安局南侧封闭停车场、车位40个;全民健身中心封闭停车场、车位60个。
二类区:公积金中心封闭停车场、车位33个;教育局封闭停车场、车位33个;退市还路封闭停车场、车位24个;新南街停车泊位62个、泰山路停车泊位21个、东大街停车泊位22个、花园路停车泊位39个、泰山北路停车泊位48个、广香西路停车泊位110个。
(二)两当县停车服务现行收费情况
目前道路路内停车和各类停车设施均未收费。
(三)成本监审情况
因目前道路路内停车和各类停车设施均未收费,住建和交警队未提供项目建设成本及停车场数据监测报告,无法测算运行成本。在调查陇南市停车收费基础上下浮20%左右进行定价。
五、收费管理政策、定价原则和计费方式
(一)收费管理政策
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
(二)定价原则
按照一类区高于二类区、日间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住宅停车设施除外)、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等定价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停车资源作用,合理核定停车服务收费级差标准。
(三)计费时段
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收费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从当日7:00(含)至22:00,夜间从22:00(含)至次日7:00实行计时收费,次日7:00后开始新的计费时段。跨白天与夜间两个时段停车不足1小时(含)的按停放时间长的时段计算收费。
(三)计费方式
一类区:白天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首小时收费标准收费,首小时收费2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1小时以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首小时收费标准收费,首小时收费1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0.5元,1小时以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类区:白天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首小时收费标准收费,首小时收费1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0.5元,1小时以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夜间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按次收费,每次2元。
(四)24小时最高限额
一类区同一停车场或同一泊位停车在当日7:00(含)至次日7:00期间累计发生停车费用7元后免费停放,次日7:00开始新的计费时段。 二类区同一停车场或同一泊位停车在当日7:00(含)至次日7:00期间累计发生停车费用5元后免费停放,次日7:00开始新的计费时段。
六、规定免费情形
1、综合考虑两当县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为低收入群体,价格调查中广大公众希望此类车型停放免费的诉求,本定价方案暂不对该车型核定收费标准;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等车辆。
3、在公共停车设施内停放的持有本人驾驶证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由交警认定);
4、对机关、社会团体、公用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门前车位在法定上班时限内(8:00-18:00)面向单位职工免费停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七、与陇南市各县停车收费对比情况分析
对比对象:以小型车为样本,将两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标准同市州所在地城市进行逐项比较,对比有陇南八县一区,详细情况见后附表。
对比分析:经与上述八县一区比较,我县停车收费管理免费政策设置多,拟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准低,管理方式实行智慧化。定价机构结合上述情况设置两当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相关免费政策,遵循公共资源全民共享原则,符合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需求,能够提升广大市民对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两当县城区停车服务从不收费到收费,要有一个让广大民众认同和适应的过程,由较低标准到合理收费群众更易接受。
执行期设定为一年,便于能更好的修订和完善。
监制:李建辉 责编: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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