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医院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TONG UNIVERSITY]
询价编号:NTSTZFCG20220328001
一、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医院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医院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
二. 投标单位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天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所有报价包括设备价格、附件和随机备件价格等完成安装所需的全部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配合费、保险、利润、税金、印花税、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全款的90%,留10%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到期后支付。
三、主要设备参数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3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4①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
②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4月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递交方式: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发送至邮箱:。逾期未发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将压缩解密密码发送在“南通城建开发区不见面开标群”中;
注: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提供QQ群作为本项目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688296845,群名称为:南通城建开发区不见面开标群,谈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则以此QQ群作为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未加入QQ交互群,则视为不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且无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
(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递交招标代理公司人民币2000元招标代理费。
(5)本项目最高限价:2.2万元。
五、报价评审
1、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出现报价相同时(两名或多名成交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本投标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stpac.gov.cn/stkjcyy/)、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务必于十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如不履约,将每天扣以总价款1%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提交,正本1份,副本2份。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询价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网站发布。
联系人:孙敏 电话:0513-85539679/18912268150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医院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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