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围挡、视频监控、扬尘监测仪等业务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统一建设工地围挡设置、视频监控、扬尘监测仪等安装和拆除时间,根据区委、区政府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新发展理念”的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现将建设工程围挡设置,视频监控、扬尘监测仪安装、拆除等相关业务流程明确如下:
一、工地围挡
1.现场围挡设置、立面应符合《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要求;
2.围挡内容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
3.各项目开工前须将围挡备案表(见附件1)报我局质安部门环督科备案;
4.备案通过后,围挡建设单位根据备案内容设置围挡;
5.围挡由使用单位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6.围挡建成后属地镇、街(场、平台)负责工地围挡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视频监控
1.新开工地在施工许可证领出30天内,需到我局质安部门环督科办理视频监控安装备案(附件2),安装一球三枪监控;
2.项目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VPN专线接入,房屋建筑工程在塔吊上或工程制高点安装可控球型摄像机一台,大门出入口、材料堆场、生活区分别安装固定角度枪机型摄像机或者球型摄像机各一台;
3.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做好视频监控的日常维护工作,并确保视频监控实时在线;
4.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后,同时到我局质安部门环督科办理视频监控拆除备案(附件3),确认盖章后方可拆除监控。
三、扬尘监测仪
1.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项目必须安装大气扬尘监测仪;
2.项目工地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需同时到我局质安部门环督科办理大气扬尘监测仪安装备案(附件4);
3.扬尘监测仪安装(维保)单位要做好大气扬尘监测仪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大气扬尘监测仪实时在线,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累计超过3次不在线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安装(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
4.大气扬尘监测仪使用单位要督促安装(维保)单位做好扬尘监测仪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大气扬尘监测仪实时在线;
5.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后,同时到我局质安部门环督科办理大气扬尘监测仪拆除备案(附件5),确认盖章后方可拆除扬尘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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