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中央监控管理操作规程细节
1.1.0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区域内的中央监控室。
2.0 职责
2.1 护管人员(监控岗)负责中央监控室的值班,日常保洁及监控器材的保管等事项。
2.2 设备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
2.3 护管部主管辖负责对中央监控室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
3.0 机房管理
3.1 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等表面无积尘,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3.2 保持室内整洁、宁静,设备、器具、用品摆放整齐,墙上应挂温度计,室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C~25°C内。
3.3 确保室内消防设施设备、防汛防台设施完好。
3.4 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应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按照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3.5 室内应悬挂管理处应急预案、监控室操作规程、中央监控室管理办法及系统图等。
4.4.0 值岗要求
4.1 中央监控室值班人员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4.2 监控设备24小时开通运行,实行护管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撤离职守。
4.3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视监控屏幕,全面了解和监视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动态。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定点录像,跟踪监视,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4 一旦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联络护管员巡逻岗以最快速度核查报警的真伪情况。若报警属实,应立即报告护管部主管到现场应急处理。
4.5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中央监控室,如工作需要应经护管部主管批准,未经许可中央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接待任何来访者。
4.6 值班人员交班时应将值班情况记录在《中央监控室设施设备运行记录表》中,记录应清晰、无涂改。
4.7 接班人员接班时应仔细查阅交班的《中央监控室设施设备运行记录表》;应仔细检查各种监控信号,发现异常状况即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4.8 中央监控室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室内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常年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5.5.0 日常工作
5.1 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运行,监控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录像带资料保存一个月,录像带循环使用。
5.2 监控人员应密切注视屏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跟踪监视,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护管部主管。
5.3 接到消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报警时,立即用对讲机向护管部领班报告,并跟踪处理过程,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复位、重新布防。
5.4 接到业户电子对讲电话,铃响三声之内立即应答,认真听取业户要求,做好记录,向护管部领班报告;一般情况即刻调度护管人员处理,重大情况跟踪处理过程;21:00~次日09:00负责夜间业户需求电话的应答。
5.5 遇突发事件,按紧急预案进行操作,同时向护管部主管,管理处经理报告。
6.6.0 监控设备系统及录像带的管理。
6.1 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上午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好记录。
6.2 任何人(包括护管人员)未经护管部主管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保存带的内容。
6.3 每天擦拭监控设备一次,保持显示屏、录像带等设备清洁。
7..0 中央监控室出入管理
7.1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央监控室。
7.2 因工件需要进入中央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应经护管部主管签证认可;外来人员进入,应经管理处经理签证认可。
7.3 凡进入中央监控室的人员应办理登记手续。
8.0 中央监控室内的物品摆放规定
8.1 监控操作控制台上不允许放置与监控工作无关的物品(如茶杯、书报、香烟、打火机及影响监控工作与设备的物品)。
8.2 中央监控室内只允许放置与监控岗人员相同数量的工作椅,并应按固定的位置摆放对讲机、充电器。
8.3 中央监控室内墙上应张贴应急预案和“中央监控室管理办法。
9.0 记录
9.1 《 监控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9.2 《监控进出人员登记表》
监控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年 月 日 NO:
监控中心进出人员登记表
年 月 日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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